標點符號在《辭海》的定義是:「書面語裡用來表示停頓、語調,以及語詞的性質和作用的符號,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。」(2005: 123)指出:「我們現行的標點符號,是由外文引進來的。英文用的標點,是為文法;中文用標點,則為文氣。中文的段落,便要靠標點符號來界定。」純粹從中文寫作的角度看,中文用標點,首要是要表示停頓和語調,亦即主要是為文氣。但從聖經中文翻譯的角度看,使用標點符號,用以表達意義和表示停頓與語調一樣重要。因標點符號稍有改變,就可能導致歧義,甚至意思相反;一個標點符號可以改變整個句子的神學意義。
聖經翻譯中標點符號的使用是一個很大的挑戰。首先,現存的第二、三世紀聖經文本少有標點符號(Lattey and Burkitt, 1928; Metzger, 1964: 41),有些古卷即使有一些標點符號,但沒有統一的規範(Scrivener, 1894: 48)。Nestle-Aland的希臘文新約是許多現代譯本的希臘文原本,包括了後來學者加進去的標點符號,但這套標點符號並非是標準版,一直受到學者的質疑,翻譯時絕不能簡單照抄(Elliott, 1981)。Metzger(1993)就指出,「譯者們使用標點符號所遵循的原則是:提供最佳和最完滿的意義。」(The principle translators follow is to use the punctuation that provides the best and fullest sense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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